以案普法: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原标题:以案普法: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所谓农村宅基地,便是农民在自己户口所在的村子里,以建造住宅等方式对集体土地进行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都需要遵循着一户一地的原则,农民当家里的老人去世之后,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案例回顾】
广东河源的黄某一家便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甚至还闹出了兄弟对簿公堂的一幕。
1981年对于黄某一家人来说是特别的一年。
早年间,黄某与妻子张某结婚后,夫妻二人便孕育了大儿子,一家三口都是该村的村民。1981年2月,黄某便以一家三口的名义在村里申请下来了一块宅基地用以盖建房屋,方便他们三口人日后的生活,不久后他们的申请便被批下来了,如愿获得了宅基地,随后黄某一家人便在宅基地上建房。12月,黄某的小儿子出生,为一家人的生活再添了一份快乐。
2002年,大儿子在结婚后便留在了家里,也没有申请新的宅基地,同年,黄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两个孩子都为他的丧礼出了力。在黄某去世之后,其妻子张某则依旧与大儿子一同居住在这片宅基地所修建的房屋内。
次年,小儿子为了结婚,便将户口迁出,重新在村内申请下了一块宅基地修建婚房,婚房修建好后,小儿子一家便搬离了原先的住宅。于是,黄某在死后,其申请下的宅基地上所修建的房屋由其妻子和大儿子一家共同居住,在小儿子搬出去之后,大儿子一家便对原先的这处住在进行了翻修。
2004年,张某与大儿子所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随后获得了1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以及36万元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补偿款被分下来后,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上并未出现问题,但在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上一家人却闹起了矛盾,最终对簿公堂。
提起诉讼的是小儿子,小儿子认为其父亲黄某申请宅基地时虽然他还没有出生,申请时也就没有以他的名义进行申请,所以他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应当由夫妻母亲和大哥三人共同所有,那么36万的补偿款中应当尤其父亲的一份。
在父亲去世后,其所获得的那一份应当作为遗产,由其母亲张某、大哥和他三人共同继承,那么他也应该拿到其中的4万元。但他的这一要求遭到了大哥的拒绝,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宅基地补偿款进行分配。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黄某已于2002年在车祸中身亡,其个人户口也被消除,黄某便不再属于宅基地的主体,无权享有宅基地补偿款。最终驳回了小儿子的诉讼请求。
【以案普法】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不动产的一部分,本村村民通过依法申请获得批准后,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分出来,由申请成员进行使用。所以,村民在获得宅基地后所享有的只是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自始至终都属于集体所有。
而这一种使用权其实是村民个人凭着身份依附关系,也就是其本人户口属于该村的村民,是这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成员资格因其出生而获得,通过合法手段,以本村成员的资格获取宅基地的所有权,那么在其死亡后,成员资格自然消除,也就不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户一宅,同一户口中的集体成员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共同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
而宅基地补偿款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所产生的,是对使用该宅基地的集体成员的一种补偿,在本案中,黄某去世之后便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能继承取得,但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因属于村民本人的财产,可以将其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当时黄某是以他本人及妻子张某和大儿子三人的名义共同申请的宅基地,所以在其死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依旧属于张某和大儿子,二人同属于宅基地的主体。因此,在这场宅基地补偿款的纠纷中,因小儿子并非宅基地的主体,且其本人也获得了新的宅基地,最终法院未认可小儿子的诉讼请求。
若是集体成员的子女已迁出本地户口,其子女不再属于该集体成员后,农村宅基地还能继承吗?
父母去世后,由村集体收回。对于已迁出户口的子女,他们可以继承修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通过对房屋的继承,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子女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对老房子进行维修加固。若是房屋已经坍塌,或长期未修缮、被闲置时,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不再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的一种使用,若子女未迁出户口,依旧属于该集体成员的,当其子女需要对宅基地进行继承,子女是需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方可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也可以在本集体成员之间进行转让,但不允许将其私自出售给集体外的成员,也不能私自非法占用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