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碰瓷女司机被碾死死者家属索赔100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大马路上汽车无眼,若是行人不注意,车主又违规驾驶,就很可能导致交通悲剧。然而,有这么一类人,他们反倒以此为生,看到疾驰在马路上的汽车,不仅不知道闪躲,反倒硬着头皮往前冲,这就是恶劣的碰瓷事件。
碰瓷在法律中是一系列罪名的集合,因为这种行为容易引起多种犯罪行为,比如诈骗罪、抢劫罪、虚假诉讼罪等。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写道: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正是由于碰瓷行为越来越多,所以法律对其给予重拳出击,切实保障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说起碰瓷,不得不提辽宁发生的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女子碰瓷豪车女司机,哪成想司机却不走寻常路,直接一脚油门碾了上去,将碰瓷者的富贵梦就此终结在车轮下。碰瓷者的家属不甘示弱,竟将女司机告上法庭,那么最终法院如何判?
事情发生在2021年的暑期,富婆丁某正坐在自己的豪车里美滋滋地享受着空调凉风,边等着堵车的道路疏通,边低头看着手机。等到她把短信回完,恰好前面的车已经周转开,而后面的车等的焦急,按动喇叭示意她赶紧开车。
丁某立马换挡踩油门,然而就在她往前开的时候,突然遇到了一股阻力。她也没在意,以为车轮碾上了石头。然而等她听到车外面响起一名女子的哀嚎声时,才发现不对劲,赶紧停了车下去看,这一看让她吓得脸色苍白,她的车下居然躺着一个浑身是血、奄奄一息的妇人,手里还攥着半瓶可乐。
丁某并没有逃跑,而是赶紧拨打了120和报警,她直到事发时都是很懵的,根本不知道女子为何会倒在自己车下,明明她此前因为堵车的原因,在原地停留了很长的时间,按理来说不可能在起步时莫名其妙地发生事故。
交警赶到现场后,将其带回了公安机关,并将沿途的监控录像也拷贝回去了。事后,医院传来了消息,那名女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出了人命,这件事一下子变得非常严重,交警都不敢懈怠,首先查看了监控。通过监控他们终于明白了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感情那名女子是一名碰瓷者,她是自己主动躺到丁某汽车的车轮前的!
那么为何丁某没有看到女子躺在车下的那个画面呢?监控画面里,丁某停了车之后一直在看手机,根本就没注意前方多了个人。当她回过神来要驾驶汽车离开时,因视野盲区,也无法发现这名碰瓷者。就在阴差阳错间,恐怕碰瓷女子也未能料到,自己碰着碰着却丢了命。
在交警调查清楚整件事以后就结案了,丁某也只当自己倒霉,准备驾驶爱车去修理。然而数天后,她却接到了法院传单,该名被撞女子的家属竟将她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丁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100万元。
女子家属也是有依据的,他们认为丁某在开车时看手机,没有履行足够的注意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丁某看手机显然不符合安全驾驶的要求。
丁某并不这样认为,首先她看手机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因为法律只是禁止司机边驾驶边看手机,但是如果处于停止状态,是可以看手机的。其次,该名碰瓷女子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已经涉嫌犯罪,正处于犯罪预备的阶段。如果她是打算利用碰瓷骗丁某给钱,那么就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该名女子没有死亡,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名女子为了犯罪,甘愿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一个非常危险的状况,属于民法上的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当事人明知一件事有可能会出现风险,但是甘愿冒着风险去做这件事,最终导致的后果由自己承担。这名女子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当有足够的认知了解碰瓷将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但却忽略了这一威胁,因此她需要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因此,最终法院认为丁某不需要为这名女子的死亡负责,驳回了家属们的请求。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事实上,从女子家属的态度我们就能够看出,他们可谓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不仅女子靠碰瓷取得不法得利,而且家属也对法律不了解,提起这样不合道理的诉讼。然而现在法律并不提倡“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只有法律是庭审中唯一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