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起诉离婚三个月能判离婚吗
作者 :歆月 2022-06-28 20:50:37 围观 : 次 评论
1、分居四年起诉离婚三个月不一定能判离婚,因为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之后,需要的时间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时间还可能会延长;而且当事人必须要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才能判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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