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捐献器官、遗体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
问:哪类人可以自主决定无偿捐献自己的器官或遗体?
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
问:捐献应采用何种形式?
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遗嘱。
问:若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捐献其器官或遗体的,哪些人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答: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等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分别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条款。
问: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及遗体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民法角度:该买卖行为无效;刑法角度: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论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