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爱,得不到就泼硫酸
1993年12月8日晚上9:30左右,北京市北太平庄派出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
电话是一名女子打来的,声音焦急地向值班民警反映,在中国政法大学南墙外的马路上,一名开着吉普车的男青年将一位姑娘撞倒后,男青年从车上下来将一瓶硫酸液体泼到了姑娘脸上,然后驾车逃跑。被泼硫酸的姑娘容貌已毁,并已昏死过去,现被好心群众送到了积水潭医院。
警方勘察发现,地面上有轮胎印、血迹和硫酸痕迹。在照明设备的辅助下,又相继找到一个试剂瓶、一枚扣子和一副白线手套。
走访得知,被毁容的姑娘名叫仇芳,时年22岁,是冶金部建筑研究院新技术公司的一名工人。案发当晚,她刚从北京科技大学上完课,回家路上先是被车撞倒,接着被泼了硫酸。
警方随即针对仇芳的人际关系展开调查,很快就获得重要线索并锁定了嫌疑人刘洪启,凌晨2点即在海淀区学院路43号的一所住宅楼内将其逮捕。
刘洪启籍贯辽宁,时年30岁,是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某所防腐厂的工人。家中兄弟6个,他排行最小,其父由于工作的原因很早就来到北京安家,刘洪启也一直跟着父母住。
初中毕业后,刘洪启便没再上学,到厂里成为了一名工人。由于他文化不高,又没有什么大的志向,就一直在厂里混着。这一混就是十几年,到了30岁都没结婚。
其实,刘洪启的家庭条件很不错,父母退休,养老金足够支撑二人的晚年生活。5个哥哥都有工作,且早已成家,根本不用父母照应。
按理说,像他这样的条件应该不愁找对象。事实上,刘洪启也很热衷于追求女孩子。
他会修车、会开车,处理人际关系也很有一套,他曾运用这些“本领”和几个姑娘交往过,但随着交往的深入,姑娘们普遍认为,此人平淡无奇,缺乏魅力。
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说白了就是刘洪启没有文化、没有志向,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终日沉溺于男女之事。和他在一起,看不到未来。
基于此,刘洪启多次恋爱,又多次被分手,内心一度苦闷。期间,他还因为强行拦截前女友进行骚扰而被拘留过15天。
就在刘洪启发愁找不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姑娘时,1992年底,20出头的仇芳走进了他的生活。
仇芳会打扮,身材也好,当时在防腐厂的财会科里做临时工。她到工厂不久,刘洪启就因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了她,从此便不能自拔,整个人为之倾倒。
刘洪启认定仇芳是自己的真爱,展开了猛烈的攻势,频频向仇芳示爱,对她百般呵护。
刘洪启的行为打动了涉世未深的仇芳,答应先处处看。仇芳的态度让刘洪启惊喜万分,更加认为自己的爱情苦旅将从此出现转机。
二人不久即建立了恋爱关系,但随着交往深入,仇芳对刘洪启的认识也逐渐向和他先前处过的几个姑娘靠拢,那就是此人浅薄,没有追求,跟他在一起很乏味。
总而言之,他是一个无论从知识、人格、情趣上都缺少魅力的男人。
而仇芳虽然只是一名临时工,但心气很高,有志向,有追求。
为了弥补自己学历上的短板,她一边打工一边在北京科技大学上夜大,并相信只要自己努力进取,美好生活的大门就会向她敞开。
仇芳逐渐感觉到,刘洪启并不是她心中所想的白马王子,准备找一个合适时间向刘洪启提出分手。
除了仇芳本人,她的父母和哥哥同样不看好刘洪启。为此,仇芳母亲还专门托人将她调离防腐厂,进到了研究总院的新技术开发公司工作。
刘洪启很快就嗅到了这其中的不对劲,他将满腔热血全部倾注到了与仇芳的恋情之中,视仇芳为唯一,现在仇芳要离他而去,他自然接受不了。
他认为仇芳冷淡自己并不是她的本意,而是受家人蛊惑。于是,1993年3月的一天,他专门来到了仇芳家里。
仇芳的父亲和哥哥对他还比较客气,但仇芳母亲直截了当地表达了意见,就是不同意他与仇芳继续交往。
刘洪启为此愤愤不平,他表示,自己和仇芳的事与其他人无关,谁说不同意都不行,要看仇芳的态度。
刘洪启一直认为仇芳对他也是深爱不疑的,仇芳现在之所以对他表现出冷淡,完全是因为家里的压力。
其实,仇芳早有分手之意,只是她了解刘洪启性格有些极端,怕突然提出来他一下子接受不了会做出偏激的事情。
仇芳哥哥事后也告诉警方,只要仇芳同意这个人,他们绝不会干涉,所有的一切都是刘洪启的一厢情愿、自欺欺人而已。
后来,刘洪启一次次去找仇芳,仇芳不知道该怎么面对,总是借故躲着。刘洪启干脆在她上班路上拦截,非要她表态。
仇芳十分为难,内心感到极度不安,甚至产生了恐惧。每当面对他的时候,总是支支吾吾,或者不置可否。
她担心一旦把“断绝关系”4个字吐出来,就会引起刘洪启的过激反应。因为两人交往期间,刘洪启多次扬言,如果得不到她,他也不想活了。
另一方面,仇芳正在念北京科技大学的夜大,她好不容易才得到这个机会,不想让刘洪启过早地来干扰她的学习环境。
仇芳期望刘洪启能知难而退,没想到他会变本加厉。
随着时间推移,刘洪启感觉到了仇芳的冷淡,开始对仇芳及其家人进行威胁、谩骂,妄图强迫仇芳恢复名存实亡的恋爱关系。
1993年的整个夏天,仇芳家里就没有安生过,刘洪启每周都要去闹一两次,晚上10时坐在家门口待到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才离去,搅得仇芳家人不得安宁,痛苦不堪。
仇芳家人万般无奈,不得不找刘洪启的领导反映此事。工厂领导找刘洪启谈话,他表面上态度挺好,内心却认为仇芳家人给他造成了坏影响。领导走后,他立马就到仇家闹,仇家不开门,他就端门,再不开,就站在外面破口大骂。
刘洪启的行为已经完全偏离了恋爱的正常航道,到了耍无赖甚至丧心病狂的地步。1993年8月4日,他拿着雷管炸药在路上堵住仇芳,让仇芳和他签一个协议,内容是:“你非我终身不嫁,我非你终身不娶。”
刘洪启逼迫仇芳立字为证,还表示,如若反悔,后果自负。仇芳没有办法,只好写下字条:“我于1993年8月4日与刘洪启达成一致协议,我仇芳这辈子不嫁他人,如反悔,一切后果自负。”
刘洪启也写了同样内容的字条,之后两人交换。他接过仇芳的字条后,心中窃喜,以为这个“协议”可以约束仇芳,使她不能离自己而去。
实际上,仇芳写条只是万般无奈的金蝉脱壳之计,她到单位后,把刘洪启的字条交给领导看罢就撕碎了,一边撕一边气恼地骂道:“这个无赖!简直太卑鄙了,竟想出这一招来套住我!我又不是你的人,凭什么不准我嫁人?他越这样,我越要和他断!”
此后,仇芳对刘洪启的态度更加冷淡,也不再一味忍让,有时还会骂他厚颜无耻。
仇芳的态度让刘洪启如万箭穿心一般痛苦,他没想到签订“协议”不但没牢牢地捆住她的心,反而让她鄙视。
刘洪启彻底绝望了,心里逐渐萌生了“仇芳是我的,不属于他人;我得不到,别人也休想得到她。你不爱我,你也休想去爱别人”的罪恶想法。
之后,他开始谋划……
1993年国庆前夕,刘洪启两次来到所在工厂的实验室,以工作需要为借口,提出要弄一些硫酸和硝酸溶液。
由于这个实验室和刘洪启的单位在一个院子里,管理这两种溶液的员工又与刘洪启比较熟,对他的要求未加思考就答应了,从铁皮柜里端出大瓶子,让他自己倒一点。
刘洪启第一次要了点硫酸,第二次要了点硝酸,拿回家将两种溶液倒在一个玻璃试管里,他听说这样能产生更强烈的腐蚀作用。
准备好后,他经常一个人躲在家里喝酒,然后带着醉意到仇芳家去寻衅滋事。
但真正下定毁容伤害的决心还是在一个月之后,因为这毕竟是伤天害理极其残忍的恶行,他需要胆量。
那天,他听说仇芳母亲又去找他单位的领导说他坏话,一下子火冒三丈,决定尽快实施计划。
12月8日下午5时许,仇芳在北京科技大学的一个教室上课,刘洪启去找她。
当他看到正专心致志听课的仇芳时,更加明白,自己和仇芳的差距已经很大了,自己根本留不住她,内心感到前所未有的绝望。
仇芳发现他后,悄悄从教室走出来,问他怎么找到学校来了。刘洪启则直接反问她还遵守不遵守8月4日的协议,并说既然写了就要执行。
仇芳则气愤地表示,协议是他用雷管逼出来的,并非自己本意。
刘洪启听了这话,直接威胁说:“别忘了,你在协议上写的是反悔后果自负,你若执意不遵守协议,产生的后果你自己负责。”
仇芳也不示弱:“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我还要上课呢。”说罢就进教室去了。
刘洪启是开着帮人修理的那辆凯特牌吉普车离开科技大学的,他匆匆回到家,从墙角处取出装有硫酸硝酸混合液的试管瓶子带在身上,又驾车返回科技大学西门,在那里等着仇芳。
6时20分,他看见仇芳从学校出来,登上了375路公共汽车,便驾车在后面跟着。
到了研究总院门口旁的车站,他看着仇芳下了车往南走,就开车追了上去。待仇芳行至政法大学南墙外的那条马路上时,他开车将其撞倒,再拿着试管瓶子下车走上前,用手揪住仇芳衣领,逼使她抬起头来,丧心病狂地举起瓶子将腐蚀液体一古脑往她脸上身上倒去……
刘洪启的恶行导致仇芳面部严重烧伤毁损,鼻骨骨折,右眼视力仅有光感,右耳烧伤并坏死,颈部、双手及左小腿亦被严重烧伤。
昔日花容月貌的姑娘,被烧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不敢见人,终日以泪洗面,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巨大刺激,濒临崩溃。
案情曝光后,善良的民众无不对罪犯咬牙切齿。
可恨的是,审讯中,刘洪启还毫无悔改之意,竟嚣张地说:“我得不到她,别人也休想得到!她是属于我的,她不属于别人!”
庄严的法律给了他有力的回应,经审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他对仇芳犯下故意伤害罪,且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决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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