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连偷两天菜后,第三天被事主偶遇并报警
福建一女子接连两天电动车上挂着的菜被偷,随后女子查监控后发现是一大姐所为。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第三天居然偶遇偷菜的大姐,随后女子一路跟着这位大姐,并趁大姐掏身份证时将其抢了过来,随后引着大姐追其至到公司门口,报警求助。
11月15日早上,女子到菜市场买完菜后,将菜挂在电动机车上停在了公司楼下。可不曾想,女子回来取车时却发现电动车上的菜,不翼而飞了!
当时女子想着菜不值几个钱,没打算计较。可不曾想。次日早上,女子挂在电动车上的菜又被偷。这可把她气坏了。随后女子去查监控发现,原来两次都是一名身穿咖啡色外套的女子所为。
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三天女子居然在路边偶遇这位偷菜的大姐,女子当时没有声张,而是一路尾随着这位大姐至一个小区。
随后女子趁大姐掏出身份证时,一把抢了过来。大姐见身份证被抢后,一路追赶着女子、指责女子是“抢劫”,还声称要报警抓女子。
在被大姐追赶过程中,女子没有过多解释,而是故意引着对方往自己的菜被偷的地方跑。待大姐来到偷菜的地方后,女子立即质问大姐前两天偷的菜,好不好吃?
这时大姐才反应过来,原来女子为什么要将其引到这个地方。随后大姐请求女子原谅她偷菜的行为,但女子并没有打算原谅对方。最终,偷菜的大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1、不得不说,这名女子实在太机智了!但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太冒险,不可取!比如说,如果不知情的群众真当女子是抢劫,那后果该会怎么样?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直接报警就可以!没必要这样做!而且,结局都是一样的!
2、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抢劫罪还是抢夺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主观上只是想将偷菜的大妈引至其公司楼下(被偷菜的地方),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因此女子的行为理论上不构成违法犯罪。
3、大姐的行为,至少需要治安处罚
具体而言,无论是在菜市场上买的蔬菜,还是猪肉,都是女子的个人财产,没有异议!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盗窃价值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情节以下的,按治安处罚。
也就是说,由于大姐具有两次盗窃情节,因此不论其盗窃价值多少钱,都要受到治安处罚。
注意!如果民警再查出大姐还有其他偷菜行为的话,那将因其具有多次盗窃(3次以上)情节,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违法所得必须追缴并返还给当事人,如因财物损坏、灭失等原因无法追缴时,责令原价赔偿当事人。
具体而言,大姐偷菜后,想必当天都吃完了,这种情况下,大姐肯定没有办法原物归还的。因此,大姐除了会被行政处罚外,同时还要原价赔偿女子的菜钱。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并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老话,切勿贪小便宜,否则不仅丢人,还要被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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