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特大杀人碎尸案
1998年3月23日上午10点,河南开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在包公湖南岸发现一具用编织袋、塑料袋和线毯包裹的男性尸体躯干。
警方通过对现场尸块的解剖和包装遗物的分析发现:死者穿一条蓝色三枪牌短裤,为30岁左右体态偏瘦的男性,血型为AB型。死者左前胸和左后背两处分别被单刃细长刀刺破心脏和左肺,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从尸体躯干背部提取的一缕长发系女性自然脱落头发。
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公安、武警、消防和渔场职工近两千人,迅速展开了打捞、搜索和排查工作。
当天下午3点50分,从包公湖北岸打捞出被肢解过的人体四肢。技术勘验结果表明,该四肢与躯干吻合。
24日下午,指挥部接到一条重要线索:居民魏刚反映,其子魏发详(34岁)于22日中午离家后至今未归。
魏发详是3月21日从郑州回到开封的,回来时情绪低落。22日中午1点半左右,他接到一个电话,说了句“我马上过去”便挂断电话匆匆外出。临行前,魏母问其去处,他回答说是到梁苑办点事。
在这之前,魏发详买了电影票,准备下午3点带妻女去看电影。时间临近,妻子多次联系丈夫,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当全家为寻找魏发详四处奔波时,见到了走访排查的民警,得知开封发生了杀人碎尸案,家人越发焦虑,最终走进了派出所。
警方经多方印证和比对,确定死者正是魏发详,遂围绕魏发详的人际关系和通联情况展开详细调查,很快获得了几条线索。
其一,3月22日下午1点29分,魏发详父亲家的电话曾传呼过一个号码为10604的机主。经查,该机主是一个叫黄玉的女子,魏最后接到的电话是否为黄玉复机所为,尚不得而知。
其二,3月16日下午,有人在某宾馆306房间碰到过魏发详和黄玉,两人谈笑风生,关系密切。黄玉的真名叫黄丽红,留着一头披肩长发,尉氏县人,是一家歌舞厅的服务小姐。
其三,3月20日晚,魏发详与朋友在郑州吃饭时接到一个电话要求魏返回开封。魏接电话后心事重重,少言寡语,后面喝酒时提到一句:“黄玉这个人真麻烦。”
其四,黄玉曾有两个月被一男青年包养在梁苑新村15号楼。3月21日傍晚7点多,黄接到一个传呼,复机后不久黄便四处找歌舞厅老板要求结帐,并对朋友说:“我会得罪一个人,这个人会来找我的事,此人不好惹,我今后不在这里干了。”此后,黄玉便一直没去歌舞厅。
这几条线索汇集在一起,让黄丽红的嫌疑逐步上升。
稍后,一名出租车司机举报称:23日凌晨1点多,他在市大兴街路南口遇到一位要乘车的男青年,二十八九岁,戴眼镜,1.70米左右,河南口音,圆脸,穿紧身夹克衫。他乘车到达梁苑新村黄河水利学校附近要求下车,并让司机在原地等他。大约过了两分多钟,该青年掂一个看起来很重的编织袋再次乘车。当车开到包公湖中湖北岸情人岛处,年轻人要求下车。司机觉得他提的编织袋与宣传排查单上所描绘的近似。
警方通过对掌握的各种信息综合分析得出四点结论:
1.魏发详与黄丽红交往过密,在3月21日这天,两人均有反常表现。如能断定魏在其父家接到的最后一个电话是黄丽红所为,那魏的死就与黄有直接关系。
2.乘出租车的年轻人所提编织袋与凶手抛尸所用的编织袋相似,他要求下车的地点又与打捞出死者四肢的地点相吻合,该人很可能就是凶手。
3.死者躯干背部粘有一缕女性长发,说明犯罪现场有一个女人存在。由此断定,此案很可能是由两人合伙预谋的情杀所致。
4.几条线索中有三处提到“梁苑”,魏离家时说是去梁苑,黄丽红曾经住在梁苑,有重大杀人拋尸嫌疑的年轻人携编织袋上车的地点也是在梁苑。那么,第一杀人碎尸现场很可能就在梁苑。
警方立即对梁苑新村的七栋家属楼实施了全方位搜查,凡有人住的都没有发现情况,另有41户房屋无人居住。
指挥部商议后,决定进入无人居住的房屋进行检查。
3月25日凌晨2点,捷报传来,15号楼402房内发现了带有血迹的拖把、扫帚和塑料袋,地面多处发现血迹,并找到了与死者有关的物品。
勘验证实,402房间查到的所有血迹和卫生间内一块绿豆大小的人体软组织均为AB型血,与死者血型一致。现场遗留的一条褚黄色长裙,经辩认属黄丽红之物。
黄丽红被列为重要嫌疑人进行通缉,与其有关的线索不断传至专案指挥部。
金明池舞厅一位梁小姐反映,今年春节后,黄丽红新结识了一位男朋友,此人肤色较黑,30岁,圆脸上有雀斑,戴宽边眼镜,身高1.70米左右。
3月21日下午7点多钟,有一个手机号给黄丽红打过传呼,打传呼时所留姓氏为周。调查发现,此机主在申请入网登记表上所用姓名为付建红,住址为开封市缝纫机厂家属院11号楼。
据一位老妇说,去年10月,有个30岁、1.70米左右自称姓赵的男青年想租套房子住。经她介绍,该青年住进了15号楼402房。这人会讲开封话和普通话,眼镜时戴时不戴,肤色较黑。同时,经15号楼居民对黄丽红照片的辨认,黄丽红确在402房住过。
这些信息反映出,杀人凶手30岁左右,肤色较黑,戴眼镜,身高1.70。
凶手曾使用过3个姓氏:周、付、赵,哪个是真的?
后续调查证实:市缝纫机厂家属院没有11号楼,那个可疑手机机主在申请入网时用的住址是伪造的。全市共有两个叫付建红的,均为女性,没有手机,说明姓名是假的。
不过,专案组没有放弃对这两条线索的追查,对市缝纫机厂家属院进行了逐门逐户的走访,居民根据协查通报中男性凶手的体态特征和模拟画像反映,此人曾和一位姓关的女人熟悉。
经过系列追踪,专案组终于找到了这个姓关的女人。
她说,曾和她一起相处过一个多月的男子叫周逢,二十八九岁,肤色较黑,戴近视变色镜,曾在巩义市竹林派出所当过联防队员。周逢性格内向孤僻,不善言语。由于周限制她的社交活动,且脾气粗暴,两人分手。
关某还拿出了一张周逢的照片和周曾经用过的一个通讯录,并提到,3月24日下午2点多,周给她打过一个传呼,电话联系时,周说他的一个朋友出事了,想借1000元钱,约她下午3点在市皮鞋厂附近会面。会面时,关某给周拿钱,问他今后的打算,周说准备浪迹天涯。
民警追问她,周逢传呼她时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经过查看BP机,证实为前面给黄丽红打传呼那个可疑手机号。这说明,周逢、付建红就是一个人,且极可能是凶手,但哪个是真实姓名,还需进一步查证。
专案组立即派员赶赴巩义,查清周逢、付建红有关情况。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很快查到了付建红的身份证底册,并找到了付建红本人,其体态特征与开封的“付建红”大相径庭。据付本人讲,他的身份证三年前便丟失。
这时,春节后便携妻子到漯河谋生的15号楼402房的房东,在警方的要求下回到开封协助破案。当他见到周逢的照片时,一口咬定这就是租房人。
凶手的身份得到确认,经查,1992年底,周逢曾到开封市一习武院学习武术,后到竹林派出所当过联防队员。不久,他又凭着一身功夫到巩义市某公司当起了保卫处副处长,后因屡遭挫折,于1997年10月底再次来到开封。另外,周逢曾在福建南平学武,而黄丽红有一个姨生活在浙江丽水。
指挥部分析后认为,嫌疑人南下福建、浙江的可能性很大,遂立即派出几路人马追击。
紧要关头,知情人反映,周逢于昨日给他打过一个电话,他询问周在何处,周未答复,但他从对方电话中隐约听到一个宣传蚌埠市某厂产品的广告。
蚌埠处在开封、丽水、南平构成的三角地带之中,这与警方先前的推断吻合,专案组立即调整警力部署,对嫌疑人形成合围,重点关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
当时周逢的手机处于关闭状态,侦查员想到,魏发详应黄丽红之约外出时带着手机,案发现场并未发现这部手机,应该是被凶手带走了。
于是,他们尝试拨打魏的手机,两次均被接通,但除了听到嘈杂的声音外,无人说话。根据对方嘈杂的环境,指挥部判断,歹徒正在火车站或汽车站。
这个信息传至蚌埠,当地警方立即对全市所有车站进行管控,对站内人员进行逐一排查。
3月28日晚9点15分,指挥部收到反馈:主犯周逢在蚌埠落网。
周逢被押解到开封后,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3月22日下午1点左右,与周同在15号楼402号的黄丽红接到魏打的一个传呼,醋意大发,想要教训魏一顿,让黄丽红“请”魏来402室。黄复机后不久,魏发详果真赴约。原本周逢只是想狠狠教训魏一顿,真动手时,却突起杀机,将魏勒死后碎尸。杀人后,黄丽红很害怕,劝周逢跑路,两人商议后,决定分开走,黄丽红说要去浙江。
周逢交代的黄丽红去向与先前掌握的其在浙江有亲戚的消息吻合,鉴于周逢已经落网,警方直接找到黄丽红二姨,她声称,黄丽红确实在她这里待了两天,但之后就离开了,没说去哪里。
警方一边对黄丽红展开通缉,一边在其可能落脚的城市全面布控。4月7日上午9点,一辆杭州开往郑州的列车缓缓驶入开封车站。在熙熙攘攘的出站人流中,一个身穿藏蓝色套装的女人准备拦搭一辆“面的”,前脚刚迈入车内,就被便衣民警按住了。
此人正是嫌疑人黄丽红,随着她的落网,“3.23”特大杀人碎尸案宣布告破。
经法院审理,周逢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处死刑,黄丽红未参与作案,但事后帮助毁灭证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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