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一小伙情迷女学生,后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最终酿悲剧
既然做了错事就要付出代价,为人处世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莫要因一念之差做下不可饶恕的罪孽。在2018年,黑龙江一小伙因情迷女学生,在驾驶过程中求爱无果后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最终酿成悲剧。
那么在当时究竟都发生了什么事情,而他最终将会迎来怎样的裁决?
2018年10月28日中午11时许,黑龙江省肇东市某村的一条街道上,一名17岁的女学生摇晃着手臂似想要在路边拦下一辆车。而这时驾驶着吉普车的宋某在看到后便将车停靠在女孩的身边,询问她想要前往的目的地。
17岁的刘某是在肇东市市区某中学就读的学生,当日正处于放假期间,假期她想着去一趟哈尔滨,看完居住在那里的姐姐,而在计划中她还叫上了自己的好朋友一起去,并商定好在校门口汇合。
为了赶时间,她便想着在路边拦辆出租车去市区,然后搭乘火车去哈尔滨,但在等车期间一直没有遇到空车的出租,直到宋某的车停靠在她的身边。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的宋某看着面前这个年轻漂亮的少女,内心便产生了一丝不好的念头,而且通过观察,宋某发现对方似乎已经在此地等待多时,情绪有些急迫,一种不好的念头便涌上了他的心头。
于是宋某便表示自己也准备去哈尔滨两人正好顺路,可以免费送她一程,而这也让涉世未深的刘某误以为自己遇见了好心人,对他也就放松了警惕。在表示只要将自己送到市区的学校门口就可以,搭乘了宋某所驾驶的吉普后,二人向市区的方向驶去。
在路途上两人在车上随意地闲聊着,但在聊天的过程中,宋某却逐渐将话题聊到了谈恋爱的事情上,在得知对方还在上学并没有谈恋爱的经历后,与刘某聊天时也就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甚至还主动推荐起自己来。说自己在当地有房有车,可以让她轻松过上富裕的生活,随后更是在车内就向刘某表达了自己的爱意。
但刘某对他并不感兴趣,而且两人也只有一面之缘,宋某便开始对自己产生了不好的想法,认为对方是一个轻浮的人,于是在半路上就要求下车,同时也在努力尝试去打开车门。车门已经被锁死,刘某的挣扎在宋某眼前也不过是徒劳,只不过宋某的拒绝和反抗行为依旧让宋某感到了愤怒,为了将其占有便想到了一个更加歹毒的想法。
在宋某驾车的途中,他将路线进行了改变,在驾驶吉普车来到某村的一处偏僻的路段之后,他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在车内拿出一把匕首对刘某进行威胁。在下车后更是强硬地将宋某从车上拉了下来,而在这一过程中二人发生了更为激烈的争执,并展开了一场对匕首的争夺,仿佛只要将宋某手中的匕首抢到,他就不会伤害自己。
但此时的宋某是一名27岁的青壮年男子,在力量上的优势要远远高于17岁的宋某,于是这场针对匕首的争夺还是以刘某的失败告终,且在争夺的过程中手指还被划伤。担心刘某依旧会反抗自己,让自己的目的无法达成,且在争夺的过程中也让宋某变得更为恼怒。
于是为了限制其自由,宋某便将其控制住后又再次掐住她的脖颈,最终使得刘某在这一过程中陷入了昏迷。刘某在失去反抗能力后,宋某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使得刘某在昏迷的过程中遭受了对方肆无忌惮的侮辱,所幸的是她并未因此丧生。
事后,宋某便按照刘某之前的要求将她送到了位于市区的某学校门口,在路途中刘某也从昏迷中苏醒了过来。当她下车后看到了早已等候在那里的朋友,在两人汇合后宋某便驾车逃离了此处,看到宋某已离开,她搭乘火车来到了哈尔滨的姐姐家,在那里将这凶险的一幕讲给了姐姐。
在听完刘某的讲述后,她意识到妹妹是遭受到了不法侵害,随后陪同妹妹一起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在刘某的体内提取相关证据后,立即对嫌疑人进行锁定和追捕,11月9日,嫌疑人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宋某为满足自己对刘某的贪念,并对刘某产生非分之想,且在刘某搭乘车辆期间对其进行骚扰,在车内向其表白遭拒后心生怨恨,更产生了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恶意。
在案发时,为了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宋某利用匕首对刘某进行威胁,使其陷入恐慌的情绪中,随后又以掐颈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暴力控制和伤害,在这一期间对刘某的手指、颈部造成轻微伤,可以认定在案发时宋某存在暴力伤害的情节。
利用暴力手段对受害人施加伤害,并导致其昏迷,使得对方处于无法保护自己的状态,随后宋某在违背刘某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强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关系,那么宋某的行为便构成QJ罪,且犯罪恶意深,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应当予以严惩。
最终,法院在审理后,以QJ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