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养子不懂感恩,要平分养父上亿家产,养父:给你200万滚蛋
原标题:2018年养子不懂感恩,要平分养父上亿家产,养父:给你200万滚蛋
俗话说“天助自助者”,即使外界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再多,若本人没有改变和进取的内心,不去做出实质性的行为,那么在再强有力的支持也无法帮助他改变自己的人生和未来,最终也只会成为扶不起的阿斗。
郑某原本并不姓郑,而他原本生活在湖南某乡村的一个贫困家庭里,家里的兄弟姐妹也有几个,在这种环境下,想要改变自己的人生和未来,过上富裕的生活,最重要的便是依靠自身,让自己成为撑起自己生活的支柱。但是在1985年的春节期间,他遇到了自己人生中的大贵人,也正是对方,让他过上了富裕且有光明未来的生活。
1985年,在长沙经营工厂的郑老板回乡探亲,这时的他不仅有着成功的事业,也有着圆满幸福的家庭,夫妻二人和女儿过着温馨的日子。但在一天,他发现村里有户人家的家境很是贫困,这家夫妻俩为了养活一大家子人,每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生活很是辛苦,就想着去帮一把。
在这家人了解了郑老板的意思后,也被他的好意打动,但他们并没有收下郑老板在物质上给予的帮助,而是希望郑老板可以将但是仅有一岁的儿子带出去,让儿子过上好日子。在父母的眼里,孩子有一个好未来,比他们过上好日子要重要得多,但他们其他的孩子年龄都比较大了,只有小儿子还没记事,所以他们就希望郑老板可以答应他们的这一要求。
被这对淳朴的夫妻感动之后,郑老板也就答应了下来,随后还出钱在村里办了场酒席,给养子郑某正名。随后,郑某便成为了郑老板家里的一员,他的女儿在这以后也就多了一个弟弟,在郑某来到这个家庭后,无论是养父母还是姐姐都没有将他当外人,而郑老板也实现了当初答应那对夫妻的愿望,给了郑某一个富裕的生活。
在郑某成长的过程中,郑老板也没有切断养子和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每逢过节都会带着他回到那个乡村,让他们一家团聚,在生父母来长沙探望郑某时,郑老板还会安排专人接送。郑老板平常的工作很忙,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照顾两个孩子,所以家里的事情就都落到了妻子的身上,而在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上,而她和郑老板一样,没有去偏袒任何一方。
在择校的问题上,无论是对自己的亲生女儿还是养子郑某,他都尽到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让两个孩子都上了一所很优秀的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在小学期间,郑某也在学习上表现出了不错的天赋,考试成绩也都名列前茅,但随着成长,在他的身上还是出现了一些变化。
初中时,郑某的生父母每次带着土特产品来学校看望他时,他都有些躲躲闪闪的,生怕自己的同学看到他们。而在生活上,他也看到了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巨大的差别,一时之间无法去面对不同的生活和家庭,而在这两种不同的生活下,年纪尚小的他便更倾向于留在养父母的家里,让自己过好日子。
但郑老板平时忙着经营自己的工厂,而养母不仅要照顾他,还要照顾女儿,在生活上也是分身乏术,虽然在生活上也没有亏待他,但还是让郑某觉得自己和这个家有了距离。于是,他为了引起养父母的重视,不仅不再努力读书,反而总想着打扰别人,引起了学校老师和同学的反感。
慢慢地,他的学习成绩变得越来越差,养父母一家对他也有了些许失望,最终,郑某的学习生涯也止步在高中毕业。成年后,郑老板为了安顿养子,便给他说了一门亲事,还将他放在了自己工厂里上班,从基层开始慢慢培养。
而对于养父的栽培,郑某却并没有感受到,反而觉得养父的做法是将他丢在这里,心里也就对养父一家有了不愉快。在工作时,他不听从上级的指令,还觉得自己作为郑老板的养子,在这家工厂里就应当享受太子般的待遇。工作不认真,还经常惹事,最终,工厂里的一名工人看不下去了,就和他打了起来,被拉开后他就跑到了养父的办公室告状。
而郑老板虽然将精力都放在了工厂的经营上,但对于郑某的所作所为还是清楚的,在郑某告状后,郑老板便压着他给那名工人道歉。这件事让他觉得很没有面子,一气之下便抛下了自己的工作和妻儿,选择了离家出走。在他离开后,养父一家和他的妻儿便一直在家里等着他回来,而这一等就是3年。
在郑某成长的过程中,郑老板的女儿没有像他一样安然地享受着家里所给予的一切,在大学毕业之后也在父亲的安排下进了基层历练,一步步靠着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坐上了管理层,给父亲减轻了不少的压力。所以,在郑某离开的第三年,郑老板在看到女儿的表现后,决定将自己的产业全部交给女儿去掌管。
2018年,离家出走三年的郑某在听到这个消息后便突然回到了这个家庭里,而面对热情迎接他回来的家人,他却直言,自己回来是索要工厂的经营权,来索要自己的那份遗产的,觉得养父无论如何都应该将他的上亿家产平分给他和姐姐。
在看到郑某的表现后,郑老板对他的失望更大,在面对养子无底线的索要,郑老板决定给他200万,然后断绝两人的养父子关系。并且,郑老板也声明了,这200万主要是给他孙子的抚养费,并且不会一次性给完,而是分20年,每年10万,供孩子读书生活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郑老板收养郑某是发生在1985年,那时候相关规定尚未完善,但两人的收养关系得到了郑某生父母的同意,也有当时村民的见证,所以两人的收养关系是成立的。同时,郑老板将郑某抚养长大,两人之间也确立了抚养关系。在郑老板年老之后,郑某就有义务赡养对方,形成赡养关系。
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形成赡养关系,虽然依旧享有继承权,但他也应当少分或不分。
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某的行为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让他的养父寒心,两人的关系恶化的情况下,作为尽到抚养责任的郑老板,是有权利解除两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的。从此以后,郑某与郑老板一家之间再无关系,郑某也就丧失了自己对郑老板财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00万是郑老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郑老板对于这笔钱是可以附加条件和义务的,而作为受赠人,也应当履行其中的义务,若不履行,郑老板是可以将这笔赠与财产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