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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胜-王律师代理济宁市任城区XX通讯器材经营部手机买卖合同纠纷案
    全胜-王律师代理济宁市任城区XX通讯器材经营部手机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原告杜某与被告济宁市任城区XX通讯器材经营部手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律师接受被告济宁市任城区XX通讯器材经营部的委托,获得全胜的判决。原告杜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货款2,499元,赔偿原告7,497元,共计9,996元;2.起诉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我在2021年8月11日在抖音商城下单了一台iphone手机,订单编号XXXXXXXXXXXXXX,商家手机商品详情页描述为XXX...
    2024-01-16
  • 在一起北京某公司起诉委托人济宁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对方撤诉
    在一起北京某公司起诉委托人济宁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对方撤诉
    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被告济宁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嘉祥县人民法院起诉。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后,被告委托王其森律师代理应诉。被告认为:一、原告起诉状中所称的 某影视 是一款属于第三方的APP视频软件,该软件及其内载的一切资料与被告无任何关联。被告对 某影视 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不知情,对该软件中《某影视作品》的上传者的身份不知情,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该...
    2024-01-16
  • 被告董某与原告廖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代理应诉
    被告董某与原告廖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代理应诉
    原告廖某与被告董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被告董某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起诉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同居关系,并育有一孩子,那么应当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房产、股权、奔驰轿车等)进行分割处理,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被告名下拥有房产13套、奔驰轿车1辆、公司,但同时被告名下欠银行等金融机构四百多万元。本案第一次开庭时为简易程序,庭审后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将被告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双...
    2024-01-16
  • 原告冯某与被告潘某和被告济宁某教育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冯某与被告潘某和被告济宁某教育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冯某把被告潘某、被告山东某教育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二被告共同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投资成立了山东某教育公司,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认为原告以山东某教育公司的名义与被告潘某签订《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将山东某教育公司的全部经营权承包给被告潘某,经营期限为自X年X月X日起至永久,原告在被告潘某支付100万元后将其...
    2024-01-16
  • 原告与被告装饰五金建材供货合同纠纷案中济宁王其森律师代理原告获得材料货款
    原告与被告装饰五金建材供货合同纠纷案中济宁王其森律师代理原告获得材料货款
    原告秦某、杨某与被告付某、唐某装饰五金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两原告共同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帮助原告获得材料货款。2014年12月25日,济宁邹城市的秦某(乙方)和被告付某(甲方)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书》,该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其(潍坊滨海开发区某工业园一二期建设安装项目)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他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设计到的装饰建材,辅料及五金在协议期内均...
    2024-01-16
  • 王律师代理济宁任城区崔某起诉被告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胜诉判决
    王律师代理济宁任城区崔某起诉被告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胜诉判决
    原告崔某与被告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委托济宁王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后判决我方胜诉,委托人很满意。【案件事实】:原、被告同是济宁市任城区居民,原系朋友关系,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借款,2019 年 10 月 18 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形式,通过其 XX 的微信号向被告 XXX 的微信号转账 20,000 元,被告未向原告出具书面借条,双方也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原告曾多次通过...
    2024-01-16
  • 南京郑某诉济宁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律师代理郑某起诉获胜诉判决
    南京郑某诉济宁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律师代理郑某起诉获胜诉判决
    原告:郑某,住江苏省南京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森(特别授权),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某,住济宁经开区。原告郑某与被告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某委托济宁王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案件事实】:被告江某支付宝账号: *****@qq.com,支付宝名称为: XXXXX ,原告为其备注 XX 被告江某微信号为 XXX ,原告为其备 XX 。2018年8月28日,原告郑某(甲方)与被告江某签...
    2024-01-16
  • 济宁王律师代理原告在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获得工程款
    济宁王律师代理原告在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获得工程款
    原告侯某和于某共同委托济宁王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起诉认为:2016年原告侯某与原告于某商议以于某的名义承包一项工程,经商议后于某与被告菏泽某建筑集团签订了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某大学某教学楼的进户门、防火门、护栏、盖板等分项工程的制作、安装。2016年9月原告依约完成了工程任务并交付,后正式入驻第一批新生。经与被告菏泽某建筑...
  • 夫妻一方将宅基地房屋赠与他人配偶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夫妻一方将宅基地房屋赠与他人配偶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原告诉称 赵某杰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孙某英与刘某云于2010年3月2日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因获赠北京市丰台区一号部分,在2011年《安置补偿协议书》中获得的腾退补偿款345810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因获赠北京市丰台区一号部分,在2011年《安置补偿协议书》中获得的腾退所得款234276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第三人刘某云系夫...
    2024-01-16
  • 婚内一方父母房屋拆迁子女作为安置人起诉分割房屋纠纷
    婚内一方父母房屋拆迁子女作为安置人起诉分割房屋纠纷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我对北京市朝阳区S号房屋享有排他性居住使用权。 事实及理由:我和赵某杰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9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在我在离婚之前,朝阳区R号房屋拆迁,我作为本次腾退拆迁认定的被安置人之一,根据拆迁政策享有4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指标及5平方米的奖励安置面积,赵某杰等取得了安置房屋,而我作为被安置人,无法居住使用,且无其他独立住房,就房屋...
    2024-01-16
  • 夫妻离婚时有房屋未分割之后还可以再起诉分割吗
    夫妻离婚时有房屋未分割之后还可以再起诉分割吗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我支付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的折价款1118487.65元;2、要求被告向我支付南昌市二号房屋(以下简称二号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折价款,即58万元。 事实和理由:我和被告于2016年8月17日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时,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及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但未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一号房屋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故诉至法院,望...
    2024-01-16
  • 父母去世部分子女居住房屋起诉其他继承人过户纠纷
    父母去世部分子女居住房屋起诉其他继承人过户纠纷
    原告诉称 陈某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继续履行借名买房合同,协助原告办理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是陈某刚,母亲是周某娟,父母生前共生育了两个子女,分别为长子陈某旭和长女陈某露。陈某露婚后与配偶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即被告秦某杰。原告的父亲陈某刚生前单位在院内分配了一套三居家和一间平房给其全家租住,陈某露和丈夫及秦某杰住在平房,原告和妻...
    2024-01-16
  • 父亲留下遗嘱写明其名下房屋为部分子女出资属于借名买房吗
    父亲留下遗嘱写明其名下房屋为部分子女出资属于借名买房吗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赵某英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存在有效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一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父亲赵某英与母亲陈某霞婚后生育六名子女,分别是长子赵某君、次子赵某聪、长女赵某露、次女赵某丽,三女赵某丹,四女赵某芝。次女赵某丽未结婚即去世。 母亲陈某霞于1...
    2024-01-16
  • 出资购房登记亲属名下是否属于借名买房如何认定
    出资购房登记亲属名下是否属于借名买房如何认定
    原告诉称 赵某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568456元、住房专项维修基金12166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契税费5684.56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升值损失246万元;4.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的舅舅。2012年被告通过摇号取得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资格,当时原告正好也要买房,...
    2024-01-16
  • 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房屋属于赠与还是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认定
    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房屋属于赠与还是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认定
    原告诉称 张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张某英给付原告昌平区商业用房房款638.8万元。2020年8月13日,张某文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与张某英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解除,解除时间由法院依法认定。 事实和理由:原告张某文系被告张某英的父亲,被告张某英和第三人迟某平原系夫妻关系,由于某些原因,原告全资购买的昌平区园商业用房登记在被告张某英的名下,但是该商业用房一直由原告张某文占有、使用、处分和...
    2024-01-16